《「內經」運氣表》清朝版-司天在泉左右間氣

作者:陸懋修 [清]   

司天在泉左右間氣表第四

六氣者,厥陰風木、少陰君火、太陰濕土、少陽相火、陽明燥金、太陽寒水之氣也。司天在上,在泉在下。歲半以上司天主之,歲半以下在泉主之。六年而一週遍,實三年而一環轉。故於六年見風火,而三年又見火風。於六年見火燥,而三年又見燥火。於六年見濕寒,而三年又見寒濕。遂以成風、熱、濕、火、燥、寒之六氣焉。間氣者,左右之道路。天左間居地右之上,天右間居地左之上。泉左間居天右之下,泉右間居天左之下,而初、終六氣隨之。故「六元正紀」曰:厥陰之政,初氣陽明為右之下,四氣少陰為左之上也。欲知上下左右之位,而以掌指輪之,則中指尖為司天,根為在泉。食指尖為天左,根為地右。無名指尖為天右,根為地左者,其如示諸斯乎。

厥陰司天 左少陰,右太陽 少陽在泉 左陽明,右太陰 是為風火司 巳亥十年

少陰司天 左太陰,右厥陰 陽明在泉 左太陽,右少陽 是為火燥司 子午十年

太陰司天 左少陽,右少陰 太陽在泉 左厥陰,右陽明 是為濕寒司 丑未十年

少陽司天 左陽明,右太陰 厥陰在泉 左少陰,右太陽 是為火風司 寅申十年

陽明司天 左太陽,右少陽 少陰在泉 左太陰,右厥陰 是為燥火司 卯酉十年

太陽司天 左厥陰,右陽明 太陰在泉 左少陽,右少陰 是為寒濕司 辰戌十年

陰陽五行中運年表第五

六十年之中運,以合化之五行為紀,而以在天之十干分陰陽焉,又以五音之太、少分有餘不足焉。經曰: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而太過、不及分焉。甲、丙、戊、庚、壬,陽年為太過;乙、丁、己、辛、癸,陰年為不及。而太過、不及仍以五行之合化者分焉。土太過曰敦阜,不及曰卑監。金太過曰堅成,不及曰從革。水太過曰漫衍,不及曰涸流。木太過曰發生,不及曰委和。火太過曰赫曦,不及曰伏明。其於中運之太過而得天地之制,不及而得天地之助,則宮為正宮,商為正商,羽為正羽,角為正角,徵為正徵。而曰備化、曰審平、曰敷和、曰升明、曰靜順者,是無過不及,而為平氣也。

陰陽五行中運年表第五

六政六紀上中下年表第六

每年司天主天令,位在上。司地主地化,位在下。而以歲運運行乎其中,故曰中運以司天論之。君火、相火、寒水,常為陽年司天。風木、濕土、燥金,常為陰年司天。而中運之陰陽隨之,故但記逐年之司天,即可知逐年之中運焉。逐年司天曰厥、少、太、少、陽、太,前人每就地盤定位。以掌指輪之,於四指之根左行亥、子、醜、寅,四指之尖右行巳、午、未、申,而卯、辰上行於寅巳之指,酉戌下行於申亥之指,以定三陰於亥位為厥,子位為少,醜位為太。三陽於寅位為少,卯位為陽,辰位為太。從巳至戌,重見如前。故但以巳亥起厥,四言為訣,而逐年司天之位,一指其掌而瞭如矣。

六政六紀上中下年表第六

客氣加臨主氣年表第七

客氣以厥、少、太、少、陽、太為步,逐年遞遷者也。主氣以厥、少、少、太、陽、太為步,常年不動者也。客主之初氣,皆始於地左,惟主氣常年以厥陰為初氣,而客氣則以逐年司天之前二位為初氣,此客主之所以有加臨也。若六步之位而亦以指掌輪之,則中指尖為三氣,根為終氣,即司天在泉之位也。無名指根為初氣,尖為二氣,即泉左天右之位也。食指尖為四氣,根為五氣,即天左泉右之位也。以初氣起地之左間一語為訣,而客主六步皆可推矣。向之言初終六氣者,每以大寒為始,從二分、二至前後析之。惟是疏解《內經》之義,當即證以《內經》之文。考「六元正紀」本篇,帝問六氣主時,客氣加臨之應,而岐伯對以行有次、止有位,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睹其位而知其所在,則客主之氣皆當以正月之朔為始,而以一年十二月分之為最合。錢塘高土宗世栻嘗言之,是可從也。或以為司天之交替與六氣之初終,即以二十四氣論之,亦當始於立春,必不始於大寒,則揆諸「六節臟像」篇所云:及其至也,皆歸始春之旨,說亦可從。至有謂當從曆元,始於冬至子之半者,則其言似太迂矣。

客氣加臨主氣年表第七

五運齊化兼化表第八

凡陽年以中運五太為太過,陰年以中運五少為不及。其太過也,則為我旺,我旺則勝我者畏我之盛,而反齊其化矣。如太宮土運,勝土之木反齊土化。太商金運,勝金之火反齊金化。太羽水運,勝水之土反齊水化。太角木運,勝木之金反齊木化。太徵火運,勝火之水反齊火化。此即經所謂:畏其旺,反同其化也。其不及,則為我弱,我弱則勝我者乘我之衰而來兼其化矣。如少宮土運,勝土之木來兼土化。少商金運,勝金之火來兼金化。少羽水運,勝水之土來兼水化。少宮土運,勝土之木來兼土化。少角木運,勝木之金來兼木化。少徵火運,勝火之水來兼火化。此即經所謂:乘其弱,來同其化也。齊,謂以我化彼,兼謂以彼化我也。

五運齊化兼化表第八

天符歲會年表第九

天符者,中運與司天相應也,故曰應天為天符。如丁巳年木運上應風木司天之類。凡十二年。

歲會者,中運與年支相值也,故曰承歲為歲直。如丁卯年木運承木支之類。凡八年。

太乙天符者,運氣、天氣、歲氣三者皆合,故曰三合為治。如戊午年火運火支,又見君火。乙酉年金運金支,又見燥金。己丑、己未年土運土支,又見濕土之類。凡四年。

同天符、同歲會者,中運與在泉符、會而分,陽年之太過者為同天符,陰年之不及者為同歲會。如甲辰年,陽土運,太陰在泉。辛丑年,陰水運,太陽在泉之類。各六年。

上天符十二年,歲會八年,太乙天符四年,同天符、同歲會各六年,共為三十六年。惟太乙之四年,已在天符十二年中,歲會之八年,亦有四年在天符中。故「六元正紀」只言二十四歲,蓋謂天符十二年,同天符、同歲會亦合十二年,不數太乙之天符及歲會之同於天符者各四年耳。天符為執法,歲會為行令,太乙天符為貴人。病之中貴人者重,中執法者亦重,中行令者為輕。「六元紀」曰:知迎知隨,氣可與期。此之謂也。

天符歲會年表第九

運氣中上順逆年表第十

「五運行大論」曰:氣有相得者,有不相得者。其相得則為順化,如木臨火運,火臨土運,土臨金運,金臨水運,水臨木運,司天生運也。六十年中,有此十二年之順化。不相得則為天刑,如木臨土運,土臨水運,水臨火運,火臨金運,金臨木運,是司天克運也。六十年中,有此十二年之天刑。其有氣雖相得,而以母居子下,謂之小逆,如火運遇土,木運遇火,水運遇木,金運遇水,土運遇金,是運生司天也。六十年中,有此十二年之小逆。其有氣本不相得,而又子居父上,謂之不和,如木運遇土,火運遇金,土運遇水,金運遇木,水運遇火,是運克司天也。六十年中,有此十二年之不和。若夫中運與司天同行,則為平氣,如巳亥之丁年,丑未之己年,卯酉之乙年,辰戌之丙年,子午、寅申之戊年。此即應天曰天符之十二年,而六十年之為運周矣。

運氣中上順逆年表第十

六元本標中氣治法表第十一

經以火、燥、寒、風、熱、濕六元為本,以少、陽、太、厥、少、太六經為標,以臟腑表裡之互相為絡見於本標之中者為中氣。故火為少陽本氣,而少陽為氣之標。燥為陽明本氣,而陽明為氣之標。寒為太陽本氣,而太陽為氣之標。風為厥陰本氣,而厥陰為氣之標。熱為少陰本氣,而少陰為氣之標。濕為太陰本氣,而太陰為氣之標。本者,六元也。標者,六經也。六元為六經之本始,六經即六元所標著。經恐人即以標為本,失其治要,故不曰標之氣,而曰氣之標。明乎治之所重在氣之本始,不在氣所標著也。前人另求標氣,轉謂經未明言標義。若以原文「氣之標也」之「也」字,一作「耳」字解,則盡得之矣。至於中氣之治,獨在陽明與厥陰兩經者,熟玩經文,當於火濕之分,別有理會也。

六元本標中氣治法表第十一

五行勝復表第十二

諺云:木、火、土、金、水,五行周而復始,互相生。金、水、木、火、土,五賊周而復始,互相剋。一若五行之只可有生,不可有克者。然而非克不生,經所以言亢害承製,制則生化也。夫欲知五行之生克,必先明五臟之子母。如腎為肝母,心為肝子;肝為心母,脾為心子;心為脾母,肺為脾子;脾為肺母,腎為肺子;肺為腎母,肝為腎子己不務德,而侮其所勝,則所勝之子來復母仇。所勝妄行,則己受其侮,而所生之子亦往復之,此太過、不及之所以皆有勝而有復也。因兩存之,為實則瀉子之治,並附以子失母蔭亦來復者,兼以明虛則補母之義焉。

五行勝復表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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